來源:廣東速達進出口 編輯:商品歸類預裁定 時間:2023年01月31日 13:28閱覽:次
預裁定工作是中國海關履行《貿易便利化協定》的義務,是指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,海關應已注冊登記的對外貿易貨物收發人申請,對其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提前做出有關裁定的制度。廣東速達報關小編下面就將兩者作一對比列出,供大家參考。
01.申請人表述有變化
歸類預裁定:是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(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出口貨物發貨人);
原商品預歸類 :是在海關實際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經營單位。
02.申請對象不同
歸類預裁定:是注冊地直屬海關;
原商品預歸類:是擬實際進出口貨物所在地的直屬海關。
03.申請時間不同
歸類預裁定:應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前;
原商品預歸類:應在貨物擬進出口45日前。
04.申請商品事項范圍不同
歸類預裁定:是海關規章、海關總署公告已經對申請預裁定事項有明確規定以外的商品(即無明確歸類規定的商品);
原商品預歸類:是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、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》以及海關總署發布的商品預歸類的行政裁定、商品預歸類決定有明確規定的商品。
05.申請流程相同
歸類預裁定:通過“海關事務聯系系統(QP系統)”或“互聯網+海關”提交;
原商品預歸類 :通過“海關事務聯系系統(QP系統)”提交。
06.提交單據形式有變化
歸類預裁定:全部電子數據;
原商品預歸類:電子數據和紙面單據。
07.是否受理審核時間不同
歸類預裁定:10日;
原商品預歸類:無規定。
08.受理后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時間不同
歸類預裁定:5日;
原商品預歸類:無規定。
09.制發《決定書》時間不同
歸類預裁定:受理之日起60日內(但期間涉及需要化驗、檢測、鑒定、專家論證或其他方式有關情況的時間不計入在內);
原商品預歸類: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。
10.《決定書》名稱不同
歸類預裁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決定書》(商品預歸類 );
原商品預歸類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 決定書》。
11.適用范圍不同
歸類預裁定:全國關區;
原商品預歸類 :做出商品預歸類決定的直屬海關關區。
12.時效不同
歸類預裁定:3年;
原商品預歸類:無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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